女士以套票形式預繳美容院療程十分普遍,但如美容院結業或轉手,消費者隨時血本無歸。消委會指出,新舊美容院「業務轉讓」時,消費者會考慮將服務轉移到接手的美容院,但消費者需額外付款才能繼續享用服務,令消費者權益受損。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昨日表示,如新美容院不履行原有的合約,某程度上涉及詐騙成份,消費者亦可透過民事索償追討損失。她又指出,預繳式收費風險大,期望政府下次修訂《商品說明條例》時加入冷靜期。

消委會今年首11個月合共接獲1,272宗涉及美容院服務的投訴個案,按年增加22%,當中107宗涉及美容院結業個案,較去年同期增加46宗。消委會表示,個案反映部分新接手美容院以不同理由及名目,令消費者處於不利位置,消費者被迫接受嚴苛條款,甚至進一步蒙受損失。

稱舊套票可用卻出爾反爾

其中一宗個案涉及新公司不按合約向舊客戶提供服務。投訴人林小姐去年10月以約一萬元購買A公司美容套票,直至今年9月發現A公司在毫無先兆下被B公司收購,但她仍有約30次療程未使用。B公司的職員稱可為林小姐繼續提供服務,但需要林小姐簽署文件作實。林小姐其後到B公司接受餘下服務時,職員卻以沒有舊公司所使用的「排毒機」為由,推銷她轉用價值約 6,000元的新療程。

林小姐認為新療程太貴,建議B公司將餘額轉做最普通的美容服務,卻遭對方拒絕。職員建議林小姐支付約3,000元及扣減18次現有的療程,以換取另一項療程,否則終止服務。林小姐其後詳閱當日簽署的文件,列明B公司會免費提供A公司未完成的服務,她認為B公司出爾反爾,遂向消委會投訴。最後,B公司向林小姐提出退回3,000元,但表明退款後將不會再提供服務,林小姐因追討困難及不想使用B公司服務,同意辦理退款。另外,有美容院分店擅自更改美容療程。投訴人陳小姐於2014年在E集團的職員游說下,以一萬元購買RF機療程及綜合療程。該職員開出兩張手寫單據,投訴人見單據上有集團名稱、條款及需簽名核實,不虞有詐,亦順利在其中一間分店完成部分療程。

客戶單據與電腦記錄不符

不過,陳小姐於今年5月得悉經常光顧的分店結業,而當日負責銷售的職員亦已離職,她到旺角分店繼續療程,卻發現電腦記錄與手持單據的內容不同,包括未有購買RF機療程等。職員表示只會做電腦記錄內存有的療程,陳小姐認為受騙並向消委會投訴,要求E公司集團繼續提供RF機療程。消委會引述E集團的回應指出 ,懷疑事件涉職員行為不當,已報警處理,但現時只能按電腦記錄提供服務。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指出,手寫單據仍可作實,而職員在交易時仍代表公司,故公司並不能忽視該手寫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