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在「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美容院、按摩院及派對房間資助計劃2022」(本計劃),為因2019冠狀病毒疫情而被勒令自2022年1月7日起暫停營業的商業處所提供一筆過資助。 1.1 美容院及按摩院申請資格 1.1.1 申請人在其營運處所內提供以下一項或多項為非醫學目的而進行的服務作為主要業務 — (a)皮膚及面部護理服務; (b)體重控制和纖體服務; (c)美甲服務; (d)紋身及/或穿環; (e)專業改善脫髮; (f)按摩及/或水療護理; (g)足底按摩;及/或 (h)對身體任何部位的其他美容、護理、美體及/或按摩服務。 醫生/醫護人員管理/營運的診所/醫療中心及提供諮詢或醫療服務的處所並不符合申請資格。 1.1.2 申請人在香港固定地址以獨立經營模式營運。 1.1.3 申請人的處所及所提供的服務必須於2022年1月7日前已經營運。 1.1.4 申請人的處所根據政府指令自2022年1月7日起暫停營業1。若相關處所在關閉令生效期間只是暫停提供部分服務,但仍然維持營運,或曾經違反關閉令,將被視為不符合申請資格(本計劃秘書處(秘書處)在審批過程中可能會就相關處所曾否有違反防疫抗疫規定的情況向相關執法部門查證)。 1.1.5 申請人的業務並非於公共屋邨/ 居者有其屋計劃/ 其他資助房屋計劃下的住宅單位,或其他不能作商業用途的處所內進行。 1.1.6 申請人的處所並非屬於另一場所的一部分或是附屬於該等場所(而該等場所從事另一種性質的業務,例如食肆、酒店、賓館、會所)。 1.1.7 申請人的處所並非涵蓋於「防疫抗疫基金」下其他以營業處所為基礎的資助計劃(例如食肆、健身中心、會址、體育處所、公眾娛樂場所、遊戲機中心、遊樂場所或商營浴室)。 1.1.8 在秘書處及/ 或其委託機構就申請進行處所審查時,申請人必須能夠展示其業務正在營運。 1.1.9 來自社會企業的申請 本計劃同時涵蓋由社會企業(社企)經營並符合上述申請資格的美容院及按摩院。如社企營運的處所持有商業登記,必須透過此網上系統提交申請。 如該類處所沒有商業登記,社企經營者須透過熱線2864 2993或電郵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直接聯絡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以取得其簽發的證明書及遞交申請表。這類社企經營者須符合下列條件: (a) 載列於社聯編製的《社企指南》;或 (b) 獲香港社會企業總會(社企總會)頒發社企認證;或 (c) 受惠於政府資助,如社會創新及創業發展基金、「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和「創業展才能」計劃。 1 申請人可能會被要求提供相關停業證據,例如在網頁或社交媒體刊發的停業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