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中心女經理在處理一名要求退款20萬的女顧客時,涉嫌裝成顧客的朋友並訛稱要多付13萬元買療程,才達退款門檻,顧客再付款後發現未獲退款。海關經調查後控告女經理威嚇性營業行為罪受審,她卻稱當時服用過量藥物致「斷片」,對事件並無記憶。案件今(5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朱仲強稱,根據涉案錄音,女經理與顧客對答如流,並無任何異常情況,不信她受藥物影響,裁定她罪成,考慮本案情節嚴重,必須判監禁,女經理須入獄2個月

被告胡育慈,38歲,被控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指於2020年11月21日至23日,銷售予韓詠琦130,844元的美容療程,透過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在相當程度上損害消費者就有關產品在選擇,導致韓詠琦作出交易決定。

向韓稱退款須多購13萬療程

案情指被告在處理韓要求就20萬元美容療程的退款時,遊說韓多購買逾13萬的療程,才達退款門檻,韓受其影響下支付了13萬元,惟之後卻未有收到退款。她事隔半年致電該美容中心,才得知被告已離職。事件最後交海關調查。

被告聲稱見口供紙才知事發經過

朱官裁決時透露,被告自言於2002年起接受精神科治療,須定期服藥。她案發時有幻聽及情緒控制差,面對營業額、家庭等壓力時,便自行決定加大藥量,以應付工作。她稱被捕及見到口供紙時,才知道事件的發生經過。

醫生指從未遇過病人服藥致斷片

然而被告的精神科醫生卻指,被告服用的藥物一旦過量,在醫學上有可能引致斷片,但他自1998年從醫以來,從未遇過此情況。醫生又指,被告於11月23日覆診時的情況一切正常。

涉案錄音覺被告無異常

朱官認為,被告當時服用過量藥物,以減輕「應聲」及自言自語問題,可見此並未對其工作有任何壞影響。而在涉案錄音中,經醫生診斷被告情況無異常,法庭亦認為其對答如流,清楚知道自己的行為,不接納其出現「斷片」,裁定她罪名成立。

賠償需循民事程序處理

就賠償令,朱官認為事主由始至終未有收到相關款項,被告亦無主動提出賠償。法庭在權力上最多也只可下令賠償10萬港元予事主,未能全額賠償,故決定不作任何命令,需循民事程序處理。

海關指刑期充分顯示案件的嚴重性

海關高級貿易管制主任鄭淑燕於判刑後,在庭外表示歡迎裁決,指刑期充分顯示案件嚴重性,對業界不良分子作出清晰明確警示,海關將繼續嚴厲執法,不會辜息任何違法行為。

被告裝成事主朋友並假稱事件是秘密

鄭又指,被告看中事主容易信人、不懂得拒絕他人要求,軟硬兼施、威逼利誘,更假裝為事主的朋友,令其繼續相信其說法,終在幾個月後才揭發事件。被告亦捉住事主想要退款的心理,假稱事件是秘密,令事主獨自面對事件,無法尋求他人協助,手法卑劣。

提市民勿因同情心或貪便宜而輕信他人

鄭最後提醒消費者指,不良商戶的職員多以易信人者為目標,針對他們遇到突發事件時,不懂應對並容易妥協,以威嚇手法逼使購買服務。因此特別呼籲市民對於銷售人員提供的優惠、退款或回贈等建議時應加倍留神,勿因同情心或貪便宜而輕信他人,繼而購買不適合自己或無法負擔的服務,如有懷疑應堅決拒絕。

案件編號:KCCC76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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