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字冇出頭!相信好多每天營營役役嘅打工仔,都希望有朝一日能夠做老闆,有自己嘅生意,甚至以興趣發展成為事業。

近年網上見到不少頂手生意嘅廣告,包括茶餐廳、珍珠奶茶店舖、美容院、補習社及其他大大小小嘅生意。當然,能夠遇到心儀嘅生意,有足夠資金及時間去一嘗創業夢,絕對係一件值得高興嘅事。但為何有人一頂手就損兵折將?你有冇聽過有人頂手後店舖不獲續租約,有人頂手後拎唔到酒牌經營,有人更一做老闆就畀人追數?原本希望創一番事業,最後卻變成苦主。

為免「中伏」,投資者考慮是否要頂手時,除咗要考慮行業前景,也需要了解該盤生意嘅業務性質、涉及嘅牌照、資産及賣方通過甚麽形式持有,例如該盤生意究竟係個人持有還是以公司持有;轉讓時到底以「股份轉讓」還是以「資產轉讓」進行等等。 究竟「股份轉讓」和「資產轉讓」有咩分別呢?最簡單嘅分別就係,如果係「股份轉讓」,頂手人會買公司嘅股票;而以「資產轉讓」,頂手人會買生意嘅資産。「股份轉讓」不僅包括收購公司嘅資産,也包括承擔公司嘅法律責任,例如負債、稅務責任及公司已簽訂嘅合同義務等。就以街口嘅茶餐廳為例子,老闆透露有意將生意頂讓,假設茶餐廳嘅生意由公司直接持有,老闆作為公司股東,就可以將持有嘅公司股份轉讓予投資者,以一個「股份轉讓」形式轉讓,公司繼續為業務嘅持有人及經營者,轉讓只涉及公司股東變更而已,因此轉讓時間會比較快。當然,轉讓香港公司股份會涉及印花稅,可能將頂手成本提高。 而「資產轉讓」顧名思義就係買經營該盤生意嘅資產,以茶餐廳為例,經營生意嘅資產即係營運嘅硬件,包括廚房用具、存貨、設備及裝置配件等等。

好處係投資者可以按需要選擇購買部份資產,轉讓過程亦一般不涉及印花稅。但由於資產轉讓後,生意業務已轉讓予新老闆,租約、員工合同及食物牌照等,不會因為資產轉讓而直接轉讓予新老闆,因此投資者於頂手前,需要考慮茶餐廳所持有嘅食物牌照或酒牌等是否可以轉讓。現有嘅業主是否同意以相同租金讓新老闆繼續租賃營運地方,以及員工是否同意繼續為新老闆打工等等。 「股份轉讓」不僅包括收購公司嘅股票,也需要承擔公司嘅法律責任,例如負債和稅務責任等,那麼以「資產轉讓」方式承接生意係咪比較著數?值得留意係「資產轉讓」受《業務轉讓(債權人保障)條例》(香港法例第49章)規管,新老闆承接該盤生意時,也會承擔原來經營者於經營該業務時所欠下嘅債項及所產生嘅義務,包括負有法律責任承擔根據《税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所課徵或應課徵的税項。

收購者應謹慎考慮《業務轉讓(債權人保障)條例》內有關生意轉讓聲明的條例刊登「生意轉讓通告」與原來經營者嘅債務劃清界線。《業務轉讓(債權人保障)條例》(香港法例第49章)&《税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 要頂手頂得掂,最緊要事前做足功課,了解盤生意嘅背景,遇到細節問題可以請專業人士教路,採取買賣雙方同意嘅方法進行,達致雙贏局面。 祝各位創業人士成功!